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屏山县永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独手醋建设项目”组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工作于2017年11月完成,形成了《屏山县永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独手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最终版 2017.11.10)》。本报告旨在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评估。
一、 项目概况
屏山县永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独手醋建设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食醋酿造生产车间、原料与成品仓库、办公及辅助用房,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设计年产独手醋系列产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
二、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项目已建成的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包括:
- 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了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如格栅、调节池等)及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能力满足项目需求。
- 废气处理设施:对酿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发酵废气等,采取了车间通风、集气等措施;锅炉房配置了高效的除尘脱硫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 噪声防治设施:对风机、泵类、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 固体废物处置:建立了规范的固废暂存场所。酒糟、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现场检查表明,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成,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三、 验收监测结果
受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于2017年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 废水监测:对污水处理站进出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等污染物浓度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及当地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要求。
- 废气监测:对有组织排放的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等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要求。
- 噪声监测:对厂界四周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厂界监测点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环境管理
项目严格执行了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质量通过了相关检测与验收,质量合格,具备稳定运行的条件。公司已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能够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五、 验收结论
综合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验收监测结果及环境管理检查:
屏山县永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独手醋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议企业持续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